业主疑问解答(2022年5月12日更新)

本文内容有更新,更新部分为14,15,17,18,19条内容

  1. 为什么有两个版本的《嘉欣园商改住维权小组主体资格授权说明函》?
    因为在我们发出详细版时,发现很多业主无法耐心地仔细看完整个文档,所以我们又重新准备了一份简明版。详细版为什么要写这么长呢?因为我们想让业主相信我们,我们在详细版中告知了大量相关信息。

  2. 你们能不能在微信群公开身份?
    不能。如果我们公开了,开发商也知道我们是谁了,我们担心出现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知道我们中部分人的信息,但我们相信他们会对相关信息保密。

  3. 如果我们有疑问,该跟谁沟通?
    您可以向:jxysgzwq@gmail.com,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回复。不过由于我们工作量大且是利用业余时间做这个事,请您在发邮件之前,一定仔细阅读《嘉欣园商改住维权小组主体资格授权说明函–详细版》,绝大多数情况下,该文档内就有您想问问题的答案。

  4. 我们担心资料给你们发生个人隐私泄露。
    我们在《嘉欣园商改住维权小组主体资格授权说明函–详细版》中有针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相关描述,但如果您是不信任我们这个组织,我们现阶段也没有办法证明我们是可靠的,我们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

  5. 二手房业主能否参加维权?
    可以。虽然二手房业主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但与房屋有关的全部权益,包括预期利益,由新的产权人一并继受。

  6. 能否向开发商主张假一赔三?
    不行。房产属于特殊商品,不适用于消法中规定的假一赔三的条款。房产仅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可主张假一赔一。开发商的赔偿,需要在民事诉讼阶段去争取。

  7. 律师费用的收取是否过高?
    属于市场价。律师参与诉讼收费是按人头计算的,因为咱们属于集体诉讼,有些流程上,可以统一处理,所以在费用上会有折扣。个人诉讼的律师费5000起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还会加收律师费。所以维权的话,集体诉讼是最省钱的方式,集体诉讼无论怎么算,都比个人诉讼要省钱。

  8. 若将来进行到民事诉讼阶段,开发商最终能赔偿多少?
    现在阶段无法计算。因为受损利益的计算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且损害还没有发生,在现段律师无法调动专业人员进行这个复杂的计算,所以也就无法评估将来的赔偿额将会是多少。

  9. 若将来的民事诉讼得到了赔偿,赔偿款可以平分给全体业主么?
    不能。现在法律规定“谁主张,谁受益”。没有参加维权款众筹的业主,没有均分赔偿的权力。这部分人可以另行起诉开发商。

  10. 如果我出钱众筹,那么没出钱的人是不是就占了便宜?
    如果本次维权让开发商放弃了商改住,二期商业如之前规划那样建成,那么可以认为出钱的人就亏了,您的80%的款项将支付给律所,剩下的款项将无息返回给您。但是如果这样想的人多了,我们无法众筹到100户业主的资金,整个维权活动将会终止,的将是全体业主;如果开发商合法获取了二期所有建设审批手续,我们将会发起民事诉讼,赔偿分配方式见上一条,即第9条。我们在众筹开始时,就会设置一个众筹结束的时间点,超过该时间点参与众筹的业主,将属于无效众筹,我们会将您的资金无息返还。这样做是为了不让那些有投机,观望心态的业主有机可乘。另外补充一点:100户与1000户,政府部门与将来可能发生民事诉讼的法院,在处理这个事的时候,重视程度肯定是不一样的。

  11. 什么时候开始众筹?
    我们也想马上发起众筹,但是如果我们在收集众筹意愿阶段,都无法收集至少100位业主的信息,我们就不会进行后续活动,整个维权活动将会终止。只要收集到100位业主的有效信息,我们承诺一周内,发起众筹,公布众筹规则,公布众筹账号。您可以点击这里查看授权资料收集的最新统计结果。

  12. 你们的众筹行为合法么?
    合法。我们咨询过律师,只要众筹款不用于非法行为,众筹行为就是合法的。

  13. 我想参加众筹,但我对收费方式没概念,怎么选?
    建议选择总包方式。如果大多数人都选择总包方式,我们维权小组会跟律所进行协商,制定出一个特殊规则,防止开发商利用无休止地规划变更来消耗咱们业主的精力。我们估计开发商一次规划变更的成本至少50万,我们会跟律所进行协商,每次行政诉讼之前的费用,我们争取谈到2.5万或是以下,这样我们会使用开发商二十分之一的成本,去对抗开发商50万的成本,看谁将来能耗到最后。我们在代理合同规则制定时,会充分考虑到例如律师离职,律所倒闭等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应对条款。我们会在合同签定之日,就设定好维权终止的标准(开发商终止规划变更,商业按规划建成;或是无法阻止规划变更,开发商已经合法取得各种开发需要的证书时,民事诉讼终审完成为终止维权标准),以防止维权小组内有人后期被开发商渗透,从而做出对参加维权业主不利的决定。

  14. 目前阶段(2022年4月30日)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有用么?
    没用。虚假宣传的处理,是由工商部门介入。虽然开发商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工商部门会以“楼还没有盖起来,不能确定是不是虚假宣传”为由,拒绝处理。而且就算将来虚假宣传的事实成立,工商部门仅能对虚假宣传这个事实进行处罚,但无法阻止这个事件的发生。同时,工商部门向开发商收取的罚金将上缴国库,全体业主没有参与分配这笔罚金的权力。

  15. 业主的个人资料提交有截止日期么?
    我们目前计划是准备在2022年8月22日之前发起行政诉讼,所以各位请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把资料发给我们。如果到时仍然不能收集到超过半数业主的授权资料,我们将不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发起行政诉讼,而是直接发起民事诉讼,向开发商主张赔偿了。

  16. 若二期住宅建成,法院一般只判赔给前面受影响楼栋的业主,我们后面楼栋业主参加维权没意义啊。
    如果二期住宅建成,业主损失会从多个方面计算:从对房价的影响计算,是所有业主都受到损失了的;从日照、视线遮挡的方面计算,就只有1栋与2栋受到了影响,并且低层受影响比高层高,所以低层会计算较多的赔偿款。但最终法院的计算方式也不一定就科学合理,可能会存在前面楼栋业主总赔偿款计算的高,后面楼栋业主总赔偿款计算的非常非常少的情况发生。若这种情况发生,咱们业主在获取了开发商的赔偿后,内部又将发生一次由于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的巨大矛盾,这是我们维权小组不愿意看到的状况。所以我们在设计众筹规则的时候,一直会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平均”。我们一直都是主张“均摊众筹费用,均分赔偿款”的。虽然平均不是一个最合理的方式,但是平均可以团结更多的业主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平均会给后面楼栋业主更大的动力。我们也希望前面楼栋的业主,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太过于计较,也许正是因为我们团结了更多业主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量变引起了质变,从而让商改住这个事情搞不成,那不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么?如果我们前面楼栋的业主在这个问题上斤斤计较,那么我们能团结的,只有我们自己了,我们将被孤立,我们的仗打赢的可能性就更低了,这个道理咱们老祖宗都懂。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计算参与到维权当中每户业主的损失,要按法院的计算方式计算,咱们业主内部如果达成一致,是可以把每户应得的赔偿款加起来,然后再均分出去的,这种情形法院是支持的。总之一句话:咱们要平均,而且也必须平均,平均才有更好的结果。

  17. 为什么我们不直接起诉开发商呢?
    起诉开发商,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赔偿。但是这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就是让开发商按原来的规划进行嘉欣园小区二期的建设。如果实在是没办法了,无路可走了,才会起诉开发商,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益受损的事实,向开发商索赔。

  18.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起什么作用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我们向政府部门表达我们对政府部门某些行政行为不满的手段。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小区开发商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小区二期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这个证,让开发商的“商改住”合法化了。我们维权小组认为这个颁发的行为,并不合法,所以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这个阶段我们胜利了,则开发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会被吊销,他们就无法继续合法地“商改住”了。

  19. 为什么向你们授权时资料的审核比选业委会时的都严格?
    选业委会的资料是收集起来备查的,只要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你收集的业主资料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有问题。现在咱们的维权行动是不符合上级部门利益的,所以我们维权小组收集的业主资料不能出一点儿纰漏,否则就会被上级部门认定为无效,这样所有的一切努力将会一场空,所以我们必须严格把关。这里我们再做个假设:如果现在由我们维权小组去主导成立业委会,你们还会认为验证业主身份的环节就只需要看一下身份证就行了么?不会的,保证会要求身份证与房产证信息必须一致,还得登记造册。这就是行政干预的手段,我们必须要防!